我單位職工1992年9月退休,現發現參加工作時間有異議,社保系統中顯示是1965年9月參加工作,檔案裡顯示是1965年2月參加工作(外地)。請問是去所屬人社局更正工齡還是去當時所屬紡織局更正工齡?需要什麼原始材料?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退休申報單位負責為其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