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領導:
裝修之前,物業和開發商拿出一個清單,讓我們每戶都交納了一個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但是現在裝修結束,卻沒有辦法要回這筆費用。請問,天津的地方性法規有沒有關於這筆錢的約束?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業主繳納?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也需要交納裝修保證金麼?如果開發商和物業耍無賴,不退還,或者以種種借口拖延和扣除,我們應該如何維權?現我早已裝修完畢.應不應退還此保證金?
謝謝
崔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9月24日
【律師評析】收取新房裝修保證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