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離婚,男方名下一套公產房(房管站交房費,在津房置換過戶購買)。
請問:夫妻雙方協商房屋歸女方,先夫妻更名在離婚,還是離婚再更名,哪種情況節省過戶費。
此致
敬禮
陳智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