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村委會管理著本村屬於農民的集體所有土地和其他財產。
請問梅廠東陳莊村委會,村裡有沒有集體土地被違法圈佔的現象?
對於村委會曾經允許的養殖區,應該依法履行合同。可對於當時未統一簽訂合同的養殖戶,現如今該如何補辦相應合同和手續?
為了保證公開公正的原則,請在此平臺回復,不要簡單的叫我們直接找村委會面對面諮詢。
請武清區政府做主。
尊敬的王曼力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梅廠鎮政府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梅廠鎮政府回復如下:
我鎮對您之前問題回答已明確,村委會是村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單位,具有管理和維護集體土地職責,我鎮也會派巡查中隊進行巡查。對於養殖區合同簽訂問題,簽訂合同之前應先期經過區農委審批後,村委會和養殖戶之間纔能簽訂合同。您所要求公開公正的原則,其實是您應當正確、真實的直接到村委會說明您的實際情況,並要求村委會給予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