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本人服務於天津中船海員管理有限公司,早已和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可是單位一直未給職工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我是海員,本單位還有很多海員也是同樣的待遇,雖然公司給繳納了社保,但是,全部的錢都是從我們工資裡扣除的,單位只是代繳,這是很明顯的違法行為不是嗎?船員是個特殊的職業,每年都會有公休的時間三個月左右,在這家單位,公休時連最低工資標准的生活費都不給我們。還要照樣繳納著社保,公司代繳,然後等我們再去船上工作,公司還會把我們公休時的社保費扣除。我們在船上本來工作生活就很苦,還要受到這樣的不法待遇,希望得到您的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公積金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撥打公積金熱線12329進行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