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津濱輕軌的一名職工。我在這裡工作3年了,但是這三年卻沒有受到平等的對待。我們2010年4月之後來的員工,將近佔公司總人數的三分之一。都比別人工資少將近2000塊錢。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確保了委派員工都得同工同酬。可我們這些正式員工卻還走獸這樣的待遇。誰來為我們做主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人員“同工同酬”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