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華龍道城市之光3期19號樓別館公寓從爛尾一年,到入住4年至今不給業主辦理產權證,此事一直無人問津,給業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請問,我們的產權證在我們有生之年是否能予以辦理,等業主都被耗死,房子是不是產權歸屬就不明確了?難道要我們花錢給別人買房子嗎?希望能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要多少年以後我們纔能得到自己的房子?還想問一下,此類事情是否有政府的什麼部門來監督管理。
尊敬的張野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區房管局表示已派人員與您電話聯系,解答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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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政府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