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在今年2月份從之前的公司辭職的,今年9月份到新公司上班。(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打電話給河西社保基金中心,說是要到存檔地打印個人繳費單,然後打過電話給經緯人纔(存檔處),問是否可以補繳之前的保險,但是那邊回答說必須連同9月份的一起補繳,但是新公司是從9月份就開始給我上保險,這個衝突怎麼辦?
那麼如果我只想補繳今年2月份至8月份這7個月的保險,是否可以由新公司代為補繳?
如果新公司可以補繳的話,是按照個人補繳比例,還是按什麼比例補繳呢?
需要什麼材料和證件呢?
急切盼望您的詳盡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聯系電話解答相關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