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跟我丈夫2010年登記結婚,兩人均為外地戶口,且戶口不在一個省市。現在通過在購買塘沽商品房辦理藍印戶口。我們只想把丈夫的戶口辦理過來,但是公安局說必須要夫妻雙方同時辦理過來。請問有這樣的強制政策麼 ? 還是為了到時候讓我們多繳納一份城市建設費用而有的這樣的說法。
請及時給予回復!
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8-22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公安塘沽分局戶政科已與您聯系,就所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您對答復表示滿意。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