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條件是:
1.我家在天津市靜海縣靜海鎮(屬於小城鎮規劃)。
2.因上大學原因,我在1999年把戶口簽到外地(重點本科畢業)。
3.在2003年畢業,到沈陽工作。戶口也簽到沈陽市。
4.在2006年7月回到天津,與一家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有五險一金),一直工作至今。
5.檔案已經遷回天津市的一家人纔中心。
6.本人34周歲,未婚。
7.父母在天津有住房。
諮詢2點:
1.根據本人條件,是否可以將戶口落到父母戶口(非農業)本上,如可以,是否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操作。
2.看到之前貴局回復,在津有居住條件為落戶前提之一。購買二手房獲得房產證是否可以視同滿足條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