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業主購買保利上河雅頌北院的車位和儲藏室已經快一年了,但現在仍未安裝儲藏間的門,使得很多業主無法使用。每當詢問此事,就是推脫,把我們當球踢。另外為什麼不給業主車位和儲藏間提供發票,只給收據。每當問及此事,相關工作人員推三阻四,就是不辦正事。如果短時期仍不給老百姓解決好,不給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表,我們將拉著橫幅去上級政府反映!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房管局回復如下: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房基本情況,交付使用條件等內容。並且約定了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違約責任,如有爭議請參照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請您再次和物業協商,如協商不妥,請您到稅務機關反映此問題。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