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您好:
本人截止目前工齡為27年零9個月,國家2008年1月1日規定工作1年以上年假5天、10年以上年假10天、20年以上15天,但是公司只給10天年假,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文件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並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