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只有姊妹二人,我兄弟姐妹5人。結婚時我們與岳父母簽有入贅養老協議,婚後戶口獨立,育有一子,今年12歲,後又育一女,今年4歲,請問我們違反了政策嗎?如果肯定的話我們應該補辦什麼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或者女方為農村居民,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負責贍養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第三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例規定,但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規定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具體社會撫養費的基數請諮詢所在區縣人口計生委,請撥打12356轉相關區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