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離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員,,在職時正面臨給小區辦准入證,到主管部門問了下流程,結果有一道程序是新加的,,也就是大港管委會下了一個小區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需要集合十多個部門去現場驗收後纔能往新區報件,其中程序繁瑣,,並且意義 不大,最重要的是給我們開發商增加了辦件的時間和難度,,因為我們得需要一個單位一個單位的找領導簽字,,大大耽誤了我們取得准入證的時間,非常不方便。請新區主管部門介入並糾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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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