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06年大學畢業後來到天津的,當時單位給辦的集體戶。後來我在2009年在大港區買的房子,房子屬於二手房。當時買房子的時候沒有關注戶口這一塊,後來結婚後,有了孩子,想把家裡的戶口都落在房子上,纔發現原來的房主還佔用著房子的戶口,幾經溝通,那人就是不肯遷出去。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有什麼解決辦法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以購房合同為依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