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發表人: 穆先生 提問時間:2013-08-06
標題:大都會數日24小時施工,噪聲嚴重擾民
內容:
反映大都會連續數天24小時施工,噪聲嚴重擾民。依據《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 不得在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那麼為什麼大都會還能一直夜間施工,噪聲嚴重擾民。我想知道,有沒有部門管一下,如果我們老百姓一直反映,也沒有執法人員制止這種違法行為,是不是政府不作為?環保瀆職呢?
我們老百姓要一個安靜的夜晚!要回復!!!
回復部門: 環保局 回復時間:2013-08-12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友:
您的問題我們正在調查處理中,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環保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和平區榮業大街大都會施工噪音問題已收悉。區環保局執法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並向施工單位當場下達了《天津市和平區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禁止夜間(指22:00-次日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行為,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主要聲源位置,盡量遠離居民區,減少施工對周圍居民的影響。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環保局
首先感謝貴局對我反映的問題的回復!其次,大都會在我反映此問題後仍然夜間施工,對我們老百姓造成嚴重影響。我們想問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究竟是有法不依,還是違法不究呢?!
和平環保局對施工單位下達了《天津市和平區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通知書》,我們想問下這個行政行為做全了嗎?這個詢問通知書有什麼效應,你們又詢問來什麼了,他們有沒有違法行為呢?你們口口聲稱環保局沒有停工的權利,那麼我們想問問環保有什麼權利?處罰?那處罰了嗎?審批夜間施工?那批了嗎?還是這事環保局就沒有什麼關系,可以不管了?
如果工地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確不歸環保管理,那請貴局將此問題明確回復給我們,我們去找所謂的“相關部門”!如果此違法行為歸環保局管理,那麼請環保部門予以重視,給予解決!
有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查不到,算執法部門失職!發現違法行為執法部門不查到位,那麼應該算執法部門瀆職!
希望此問題引起環保部門重視,我們老百姓期待一個安靜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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