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北辰區藍岸森林小區業主,2010年3月辦理的入住手續,在驗收房屋時發現水電卡內無水無電後找到物業要求退還水電費377元,但物業解釋水電費是開發商收取與物業無關,物業只負責給登記然後報給開發再由開發退還所差的水電費。我們當時也給與理解也相信開發商會解決此事,但是從辦理入住至今三年時間裡我們無數次找到開發找到物業但一直無法解決。希望相關領導能及時給與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到政民零距離中關於您反映藍岸森林退還水電費問題的文件後,區開發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現答復如下:
藍岸森林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已於8月14日與您取得聯系,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核實。物業公司表示會於近期解決您的水電費問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