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戶籍管理中心同志,
您好!想向您諮詢落戶問題。我2008年畢業於天津商業大學,原籍湖北。同年7月通過公務員招考被天津市工商局錄用,分配至某分局工作。因單位無集體戶籍,戶籍2008年畢業至今仍存放在原學校。本人現已在津購房,想把戶口落在住房名下。請問能否依據津人事[2001]35號關於公務員落戶規定辦理落戶手續。本人單位能提供錄用公務員審批表原件,戶口遷移登記表等材料。單錄用公務員通知書因當年未開具,不能提供,但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落戶問題盼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