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9年在泰富裕園買的房,按合同應於2011、5、1交房,由於開發商原因於2011、7、1交房,按合同開發商應賠付違約金5000元左右,可是他們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
尊敬的“徐紅艷”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徐紅艷?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房管局進行辦理,房管局工作人員已與反映人取得聯系,並將具體情況向其進行了解釋說明。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