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下,我已勞動單位已經工作3年多了,對3年多來公司對於我的處罰也好,還是扣錢也好,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滿,而且存在爭議,
我想請問,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是否可以申請。
還有,因我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一年之內申請,可我如果和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就申請仲裁的話,我就沒工作了吧。
如果當我不再跟勞動單位續簽合同,在申請勞動仲裁或其他的投訴,起訴方式,來讓我的工作單位給我解釋和補償,這樣是否可以?
還有,當公司在發放工資的時候,因某些處罰只是口頭與員工說明,但未在工資條上體現,是否有欺騙行為,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投訴。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監察的時效為兩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勞動者也可以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