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保險法,女方無工作的,生育費用可由男方單位負擔一半。但是盡管我的情況符合這一規定,單位卻以天津市沒有該法具體實施辦法不予執行。請問單位這樣做是否違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但我市還沒有出臺配套文件。所以您愛人生育不能使用您的生育保險。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