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2006.08-2007.07在天津開發區單位,2007.08-2012.06在北京單位,2012.07-今在天津單位。
開始在天津開發區上班時,戶口、檔案都在外地,公司沒給辦就失業證。2011年6月因需要在天津(戶口已在天津)辦就失業證,證上具體填寫如下:失業日期:2006.6.1,失業登記日期:2011.6,失業原因:畢業後未就業。而我那時在北京工作,當時工作人員說不是在天津工作,可以這樣寫。我想知道:
(1)就失業證那樣填寫的話可以嗎?實際上我2006年7月畢業後馬上在天津開發區工作的,2011年6月辦就失業證時也沒失業,只是不是在天津工作而是在北京。
(2)2012年7月至今在天津工作合同起始日期為2012.7.1,而就失業證上登記的是2013.7.16,時間不相符,該怎麼辦呢?
(3)2011年6月在薊縣辦的就失業證,現在證丟失,現在戶口在東麗,該去哪如何補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失業證》丟失,一般情況下,由原證件的發放地來補辦。如果職工是由原單位辦理的,找原單位坐落地區、縣人力社保局來補辦。如果忘記證件號碼,區縣人力社保局有記錄,可以進行查詢。如果因檔案已轉移,建議勞動者先諮詢現檔案存放部門能否協助辦理。補辦《就失業證》,原就失業記錄不補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