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單位產生勞動糾紛,法院判決賠償和補繳社會保險,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對於其中的補繳保險這塊,對方拒絕以現金方式補償,但我們已在其他單位就職,無法將保險檔案交予原單位去補繳,就是知道這種原因原單位纔一直堅持要補繳保險而不給現金,對於這種情況法院也沒有辦法,請問對於這種情況不知道社保局是否能夠解決受理或提供什麼建議?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欠繳勞動者的保險,應該進行補繳。具體補繳手續請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