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具體繳納情況如下:06年8月到07年7月在天津開發區繳納(離職後封存),07年7月到12年6月在北京繳納(離職後封存),12年7月至今在天津繳納。請問:07年7月份存在北京和天津保險重疊一個月的問題,現在想把北京保險轉到天津,這重疊的一個月該怎麼轉,如何處理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