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麗區津濱大道南側舒暢欣園小區門口,突然搭建起大型的戶外游樂設施,如旋轉木馬等;
1:戶外游樂設施 屬於特種設備; 是否有資格和能力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是否能保證兒童的安全; (現在正是暑假,很多小孩)
2:經營場所;可以在小區門安裝嗎?
佔據了居民鍛煉的場所;
3:合法經營? 證照?
安裝和經營大型游樂設施,應當先取得安監部門的許可吧
最主要還是安全問題;希望落實; 如果有安全隱患,請聯合取締;
另: 舒暢園門口,每到5-6點鍾,就支起網和杆子,小孩子就在類似蹦床的裝置上彈跳,安全有保障嗎? 這類設施是否也是管轄范圍?
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訴後,我局高度重視,經調查,舒暢欣園小區門口一共搭建5臺游藝設施,分別為歡樂島、海豹戲水、歡樂羊、轉馬、飛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七)款大型游樂設施含義,前4臺不屬於大型游樂設施,不在特種設備監管范圍內。由於經營者暫無法提供飛椅設備相關資料,執法人員已要求停止運行。另外您所提及由網和杆子支起的類似蹦床的裝置不在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內。對於經營場所、經營證照是否合法請您向市容、工商等相關部門諮詢。
天津質監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