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5月份入職新單位(私企),但到現在都沒有發放防暑降溫費,如果本年度防暑降溫費不發放的話,單位是否屬於違規行為,我如果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每年6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2013年的標准為116元/月。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該福利,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