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若公司面試時說明試用期及轉正後都有五險一金,關於公積金這塊,是否應該是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相等金額?
在試用期內,這家公司讓我個人全部負擔公積金,他們一分錢也不出,該公司人力部門不僅沒有說明提示過,也沒有簽訂相應的合同文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公司應承擔的那部分,是否不應該從勞動者工資裡扣除?
請問相關負責同志,若以上行為,屬該公司違法,公司違反的是什麼法律條例?
我可以到什麼部門申訴維權?可以爭取哪些權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在職職工應履行的義務,單位應為與其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單位與個人的繳存比例為1:1, 單位應為職工繳存公積金,不應由職工全部繳存。如單位確實以上問題,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證明至單位繳存公積金所在管理部找綜合人員進行投訴。您可以在本網站首頁查詢相關管理部的聯系方式及地址。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