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本市某建築單位工作8年,期間自己花錢發表了論文,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了英語和計算機考試,評了中級職稱,現在已經辭職了,單位要扣壓我的職稱證,請問這樣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我應該怎麼維護個人權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不得收取勞動者的抵押金和抵押物,建議您到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