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住華明新家園頂秀欣園已經三年,定期繳納物業費,因為我覺得人家提供服務,繳納物業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物業提供何種服務,是否達標,是否有監督的部門加以監管。每年是否有對物業工作考核的計量標准。政府在這方面應該做到細致化,給出對應的分數評比,並根據該分數決定下一年物業費的繳納比例,這樣纔能激勵物業公司更好的未業主服務。同時,如果物業公司已經達到考核標准,對延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進行滯納金處罰。只要我們政府部門多花一些時間和多用些心思,將物業,業主和政府相關部門綜合到一起指定切實有效的法律法規去規范物業和業主。相信不用多長時間,天津的各個小區業主和物業關系更和諧。小區更整潔,生活環境跟沒關,給政府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會更少。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7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物業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四級服務,我房管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會監督物業企業日常服務,對於服務不到位的地方會要求物業企業及時整改;作為業主應按時交納物業費,在監督物業企業服務的同時,與物業企業共同創造小區和諧的環境。對於您提出的關於量化考核的建議,我房管局會認真研究並上報上級部門,為後期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好的意見。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