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學生家長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目前本市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500元,住宿費標准是每生每學年500元(可下浮),代收費(包括教材費用)據實收取;藝術類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對革命烈士子女和在本市民政、勞動部門登記在冊的特困家庭子女入學,學校免收全部學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中收養的孤兒免收學雜費、住宿費;對家庭經濟確有一定困難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准,可按收費標准的一定比例收取學費。收費必須在新學年(期)學生入學時按學年(期)進行,禁止跨年度預收學生費用。
您在提問中提到“從2012年起不再收取中專生的學費”的政策,經查,去年,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規定從2012年秋季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並不是不再收取所有中專生的學費。具體實施情況請向市財政局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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