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物業辦給芳水園小區發了通知,說部分高層的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可以動用小區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進行維修,可是芳水園小區只有12個高層樓門有電梯,全小區總共有92個樓門,可動用的小區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約有44萬,每部電梯的維修費用2萬左右,這樣12部電梯需要24萬,用走一大半,低層小磚樓的根本不用電梯,不屬於全體業主共用部分,用了全小區項目的小區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否合適?是否侵犯了他們的利益?如何解釋?請有關部門給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否則,一旦小磚樓的業主知道詳情,後果不好收拾。謝謝!
張津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