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明哲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目前,此問題正在協調處理中,待處理完畢後我們將立即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6月14日
尊敬的劉明哲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區物業辦調查,現將回復如下:
1、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問題。根據《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第五章第五十四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每年不超過實收物業管理服務費1%的比例提取活動經費,具體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活動經費應當在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費中列支”。在日常實際操作中,活動經費為實報實銷性質。第五十五條活動經費主要用於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和支付業主委員會旅行職責過程中實際產生的相關費用。具體使用情況由業主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每年度至少公布一次,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2、業主娛樂活動場地問題。提供業主娛樂活動場地不屬於物業管理范圍。
3、小區內違章、出租戶問題。小區業主私搭亂建,物業企業應當勸阻紙質,在無效的情況下物業企業應及時告知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處理。而出租戶問題,業主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商議符合小區實際情況的解決方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