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離異,離婚後無房和三歲的女兒暫時租住在東麗區。因為要看管孩子一直就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孩子的撫養費沒月500元,離婚後孩子的爸爸給了孩子一年的撫養費。孩子的父親不是天津人,我現在都找不到人也聯系不上他,我和孩子的生活困難。我有資格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嗎?還有我想問問各位領導,我沒有工作是必須要開一個1500元的工作證明嗎?沒人給開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6月
您好,留言收悉。據興南街辦事處調查,醫董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沒有重病、重殘,拒不提供真實打工收入,又根據法院判決男方支付每月500元贍養費,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范圍,但是可以辦理特困救助。當時已領走辦理特困救助相關表格,後來不知是何原因該人又上訪。根據低保相關政策,現申請人董偉實際情況不符合低保相關政策,告知其必須提供真實的收入,男方對孩子贍養費的真實情況等辦理低保所需的要件證明後,如符合低保條件,方可繼續申請辦理低保事宜。
南開區民政局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