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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區相關領導:
您好!
我妻子婚前於2010年貸款購買了位於天津市北辰區的淮興園7-1-602(屬於華城佳苑二期項目),該項目為天津住宅集團津房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限價商品房,2013年5月31日我陪同妻子帶著收房通知到淮興園項目處辦理房屋入住手續。開發商委托前期物業公司(天津華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開始的時候前期物業工作人員告知:不交物業費、裝修垃圾清運費(一平米5元)和裝修服務費(一戶200元)不能交房,我和妻子商量要不先交3個月的物業費,並要求物業出具裝修垃圾清運費和裝修服務費的收費依據,物業要求必須繳納一年物業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和裝修服務費收費依據也不能出具。通過了解,華城佳苑一期有業主向天津發改委投訴過這個事情,天津市發改委的答復是“物業公司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服務費屬有償服務收費,須遵循“自願有償”的原則,具體收費標准提供的服務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鏈接http://zw.enorth.com.cn/gov_open/238983.html)我們不認可前期物業的收費標准和必須繳納一年物業費的規定,我們認為收房是作為業主的我們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合同關系,與是否繳納物業費和如何繳納物業費無關,並且是否繳納物業費不能成為開發商是否按期交房的的主要條件,主要條件應該是我們作為業主應履行繳納房屋全款的主要義務。
通過這件事情,我們覺得開發商由於我們繳納物業費時限不符合前期物業規定為由拒絕交付房屋鑰匙侵犯了我們的權益;另外,前期物業按照其自己的規定強行讓我們繳納相關費用,屬於強制消費,侵犯了我們作為消費者的權益,並且由於我們不接受強制消費限制了我們按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我們作為普通老百姓,申請一套限價房本來就不易,還要受到如此待遇,還煩請政府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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