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寧河縣蘆臺鎮戶口,與2002年與妻子結婚,一直希望將女方戶口遷入我地,但轄區派出所告知,若女方戶口為外省非農業戶口,必須要等到女方到35周歲後及結婚十年的年限。我妻子戶口為河北省張家口市非農業戶口,我想諮詢咱們地區是否有這樣的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