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剛剛修訂了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女滿23周歲,初婚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但這10天帶薪婚假是包括公休日的,與天津市的規定不符,請問這種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在法律上作為員工能否得到解決方案呢?公司是否必須按照我市規定給予婚假?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婚假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休息休假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