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2005年開始在天津某事業單位上班,於2012年8月30日辭職讀研,後來聽說天津市補發事業單位工資,但原單位拒絕補發我的工資,請問這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克扣工人工資問題?
盼望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請諮詢原單位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