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村委會貪污,
養豬難,在天津市寧河縣東棘坨鎮毛毛匠養豬更難
(一)貪污:以非法手段變相侵吞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建設款幾十萬元
2010年,國家向我村下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建設款50萬元,用於改造提昇我村生豬養殖小區硬件設施。被舉報人把持改造工程,僅在小區內鋪砌了一條磚路,路寬3米、長400米,架設了一條供電主線路,但其中使用的線杆、線杆上橫杠均為從別處購買的二手廢舊用品,進入豬捨的供電線所需相關費用強迫由各養殖戶自行承擔,原有電線被拆下後由被舉報人私自變賣。修路、架線兩項工程所花資金只佔幾十萬建設款的極小部分,其餘大部分資金(補充:如“被被舉報人據為己有”)。
(二)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逼迫養殖戶通過其購入飼料、銷售生豬,謀取不正當利益
被舉報人在管理養殖小區過程中,強迫養殖戶通過其介紹的賣家購買飼料,通過其介紹的買家銷售生豬,遇有不從,被舉報人即鎖住進出養殖小區大門,逼養殖戶就范。被舉報人通過與飼料賣家、生豬買家串通勾結,抬高飼料價格、壓低生豬銷售價格,賺取中間差價,多年來使廣大養殖戶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被舉報侵吞公共財產
在2011年是原村委會抗旱所用三臺深井泵被被舉報人所變賣,每臺價值人民幣12000元整,共計人民幣36000元整,被被舉報人據為己有。
原來我村養豬小區共計550間豬圈,每年村委會應向養殖戶每間收取佔地費9.1元共計5000元整,而被舉報人確要向養殖戶每間收取20元整,共計11000元整,而多餘6000元,被舉報人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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