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部門的相關領導:
貴部門頒布的《【文號】津國土房保〔2009〕13號》文件中:一、申請條件第二條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現在我在辦理的過程中,在審查收入階段,民政局的考核辦法為將2012年的保險基數及2012年的公積金基數乘以12後取最高值定為我的上一年度的收入,請問這個算法是正確的嗎?
2012年保險基數應該是2011年度1月至12月總收入的平均值,2012年公積金繳納基數是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的總收入的平均值,正明顯不是2012年的收入了,這與咱的政策是不一致的,我現在限價房已經的預定完了,綁定的車位也買了,現在這證下不來我也是很著急,請予以我幫助。
謝謝!
買不起房的無產階級
陳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5月31日
【民生詞典】收入狀況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