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紅橋區佳園東裡的居民,這個樓群是八十年代建造的。
去年樓群加裝了大門,只留一個出入口供居民的車輛出入。近日安裝了攔截杆,本來就不寬的小路分成了進出兩個口,大型車輛(如:消防車輛)通過很困難,近日樓群裡又劃出了停車位,今後進入樓群的居民汽車,要收取停車佔地費,並說:“停車收到損壞不負責,他們收取的是佔地費。”
豈有此理!
我們不明白:
1:土地是國家所有!他們憑什麼收取佔地費?
2:是哪個部門批准的,有文件批復嗎?
3:街道哪個部門縱容這一非法行為?
4:樓群發生突發事件,大型車輛進入困難,延誤救援時間誰來負責?
我們懇請市裡有關部門過問此事,取締這一圈地收費的非法行為!還給居民一個寬松的居住環境!為百姓造福,順民心和民意。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經與雙環?街道辦事處核實,佳園東裡社區於2012年完成了舊樓改造任務,經過近8個月的准物業試運行,已經基本上實現了准物業管理的服務標准,但是小區的24小時安全保衛、社區內的車輛亂停亂放等現象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特別是外來車輛私自存放在小區內,個別車輛堵塞小區消防通道等現象,直接影響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給治安、消防帶來了諸多隱患,很多居民對此反映強烈,社區居民及各級組織也多次給有關方面提出規范管理的建議。鑒於此,街道根據市、區關於提昇改造後小區實施准物業的相關要求,聘請了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佳園東裡小區實施准物業管理,在前期做了兩項民意調查,一是,對小區業主代表及社區骨乾進行了《佳園東裡實施准物業安全管理的民意調查》,二是,對小區內的部分車主進行了《佳園東裡准物業實施機動車停車、車位管理的民意調查》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車主都表示贊同,並有車主聯名簽字表示擁護。通過兩項民意調查能看出,實施准物業管理是小區居民期盼已久的,是符合民意的。准物業實施的管理項目及收取泊車管理費的用途如下:一、准物業實施的管理項目:1、在小區主出入口設置門崗,安裝監控設施,同時對小區實施24小時的安全巡視管理,配合派出所做好治安聯防,建立聯動機制。2、在小區主出入口處設置刀閘起降杆,小區內設置車位,按位停車,嚴格控制外來車輛,解決長期以來亂停車輛的現象。3、門衛及車輛的管理人員與社區居民代表簽訂協議書委托管理,按規定履責。二、收取泊車管理費的用途:按照標准收取小區內車主的泊車管理費,用於小區前期設施的投入,設施的養護、維修,後期設施的增設,准物業人員的工資、准物業日常辦公經費和辦公用房的日常維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