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在中國銀行保稅區分行貸款39萬,采用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還款15年。最近去中國銀行保稅區分行諮詢提前還貸10萬,要求還款額不變縮短還款年限,但是銀行回復只能采用縮短月還款額的方式。這樣就可以讓消費者支付更多的利息。且合同中沒有規定提前還款不能選擇“還款額不變縮短還款年限”。請問貴行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否侵犯了當時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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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辦
2013年5月24日
問題已等到解決,網民朋友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