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2年12月28日12:47駕車由北向南途經紅橋區紅旗路與湘潭道交口被攝錄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當時實際情況是:我准備在右轉車道右轉,但因當日雪天路滑,在路口的右轉車道有一輛小轎車與一輛公交車發生追尾事故,佔用了右轉車道,因此我並入直行車道然後右轉。
請問,當前方有事故車輛佔路時,我借用直行道右轉,交警隊在判斷交通違法時是否不考慮其它任何因素,只要違法必判定違章?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是不是也沒什麼勝算?另外請問,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置?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已責成交管紅橋支隊對您反應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