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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1961年生人,系原天津普天通訊設備有限公司職工1979年4月1日參加工作由於公司重組2007年9月28日導致下崗待業。由於當時公司要求我
們買斷給予四萬餘元的補償金不能夠支付往後的保險等費用所以至今未與公司
簽訂買斷合同。在此期間公司未給予任何生活補貼並且養老保險等從2008年4月開始公司停止繳納。本人在此期間在外打工當保安僅有不足千元的工資維持生計打工的單位也不給繳納保險,並且在此間曾得過大病沒有醫保只好借帳至今沒有還清,本人的妻子也在此期間下崗待業單位只給與每月八十元的生活補貼孩子也在此期間上學需要繳納學費生活困苦,也不能夠申請各種社會福利申請不了低保也不能享受國家對待40 50人員的工作照顧,生活達到極度困苦。在此期間本人與妻子多次找到本公司辦事處向其進行商討補償金的問題也說出了我的具體困難,但是公司辦事處卻敷衍多次商討無果,後來辦事處告訴我北京部裡來人找我談話經過談話還是沒有任何實質性解決問題的意思只是催我買斷也不多給任何補償,談話結束後不給與我任何的答復拖延至今沒有任何消息並且談話過程中告訴我讓我到上級去申訴否則無法給予解決問題。並且還告訴我如果再不簽訂買斷合同不僅不給繳納保險金連微薄的補償金也沒有了,我實在是申訴無門。後來我也諮詢過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為自己維權可是他們也是提議我到人力資源保障局去投訴他們告訴我不給我上保險肯定是違法但是還需要到相關單位去維權。因為律師告訴我關於下崗問題國家沒有法條依據只能夠找人力資源保障局幫助協調。所以希望政府等有關部門根據我的實際情況盡快給我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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