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就業登記
(一)勞動者在單位間流動,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直接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二)用人單位直接招收新生勞動力或首次辦理就業登記的人員,應當在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時填報《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津勞登字4號)。區縣勞動保障局勞動力管理部門或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以下簡稱勞動力管理部門),負責采集錄入被招用人員的基本信息。
(三)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任何一家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
(四)在辦理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手續過程中,需要辦理調檔手續的,相關勞動力管理部門應當為其開具《就業登記提檔函》。
(五)用人單位是進行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的主體,應當如實提供本單位基本信息,在首次辦理勞動就業相關業務時應填報《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津勞登字1號)。
用人單位進行招工備案和就業登記時應攜帶《就失業證》、《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津勞登字6號)及其他相關材料或證明。用人單位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招工備案手續的,也可以委托被招用人員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
(六)用人單位應當憑勞動合同備案或鑒證手續辦理就業登記。
(七)勞動者在社區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以及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持《就失業證》到戶籍所在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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