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病毒檢測項目,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但天津市仍有很多單位堅持把乙肝作為入職體檢的一項,乙肝病毒攜帶者仍被拒之門外!請領導加強重視~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用人單位將乙肝作為入職體檢的檢查項,勞動者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如果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而拒絕錄用(特殊行業除外)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