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2年12月份購置了河東區彩麗園的一套二手房,前幾天去辦理過戶手續,供暖站說讓我們補齊欠費纔給過戶。前房主拖欠費用,與我們有什麼關系,供暖站追繳費用不利屬於他們的工作失誤,憑什麼要我們買單。前房主房子8年未住,說遞交過書面的報停申請,但是供暖站並未停止供暖。前房主的事與我們沒有關系,我們也不關心,我們只想我們的供暖順利過戶,至於欠款可以向前房主追繳,與我們沒有任何關系。希望相關領導能幫忙盡快解決,謝謝!
尊敬的承影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聯系區供熱辦了解情況,並派人員與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