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和愛人均是外地的戶口,已經在天津工作很多年了,並且在西青區那邊買了房子,明年6月房子纔能下來,現在在華苑瑩華裡這邊租房子,我愛人現在懷孕3個多月了,需要辦理准生證,由於常年不在戶口所在地工作和生活,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准生證很麻煩,雙方均以對方戶口所在地開具生育證明推諉,而且村裡面管我們要一些莫名其妙的錢,說是辦證用的。一直拖到現在懷孕都5個多月了准生證還沒有辦下來,我們聽說現在外地人員可以在居住地辦理准生證,請問應該去什麼地方辦理?需要什麼 證件?(我和愛人屬於晚婚晚育且是初次生育)希望有關部門給予解答,在此萬分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在我市居住3個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辦理時需攜帶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婚育證明(或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工作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具體您可以去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諮詢或者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