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父親用自己的公積金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在過戶的時候,房產權上加上了我的名字,我佔30%。如果按照《關於進一步明確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1〕80號)的文件,2007年的這套房是不是不計算在我的住房套數裡面了。我目前結婚了想自己購買住房,請問我購買住房是按照首套房政策還是二套房政策?
張兆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