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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您好!煩請百忙中抽時間解答以下問題,謝謝!
1.困難企業的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都屬於《關於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161號)的適用對象嗎?
2.以上文件的有效期至2013年9月1日。今後,困難企業的在職員工或退休人員還可以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嗎?另外,對於已在2013年9月1前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且不滿20年繳費年限的女員工,她在今年9月後於單位辦理退休手續,可以一次性補足剩餘年限的“大病統籌醫療保險金”,以便於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嗎?
3.員工退休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單位繳納)+城鎮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個人參保)+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困難企業繳納)+1993年至2001年10月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這個加法對嗎?(注:暫且不考慮1993年前的工齡)
4.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城鎮個人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除繳費比例存在差異外,待遇享受方面存在差異嗎,例如,門急診以及住院報銷的門檻費和報銷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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