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醫保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5號)第三條 糖尿病患者在辦理登記確認時,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一級醫院或定點零售藥店各一家(共四家)作為定點就醫服務機構。糖尿病患者每年可對選擇的定點就醫服務機構申請變更一次。我們大港區沒有三級醫院、沒有定點零售藥店。無形中少了兩家看病拿藥的醫院。就近一家二級醫院是社區醫院(石化),藥品不全,水平低,服務態度從上到下很差,領導外行。希望完善四個定點就醫服務機構,大港區沒有三級醫院可否增加一個二級醫院,沒有定點零售藥店,希望盡快建立,要讓糖尿病患者信得過,或者是用一個一級醫院頂替,但大港區的一級醫院都是私人建的,藥品比二級醫院價格高的很多,希望領導過問解決。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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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27日